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促进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倡导见义勇为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见义勇为人员褒扬奖励,在医疗康复、就业扶持、教育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待。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