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心理公共服务网络,开展心理健康宣传,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解、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