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基层社会治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配合做好社区治理工作。建立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村(居)民代表组成的议事协商机制,对居住区内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