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矛盾纠纷化解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