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防控第十七条有效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形成城乡统筹布局、线下线上融合、人技物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防控格局。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