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在县道、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批准,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设置道路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