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