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进入作业现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服从作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