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实施情况、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进行抽查,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