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重大或者较大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