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条例/第六章 档案安全风险防范第四十九条有效档案馆对重要电子档案及数字化成果进行异地备份保管,应当采用磁介质、光介质、缩微胶片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定期检测载体的完好程度和数据的可读性。异地备份选址应当满足安全保密等要求。档案馆应当对档案信息进行多套异质备份,并可以根据需要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重要电子档案及其管理系统的在线备份与灾难恢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