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建设,并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相互衔接,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