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对重要、珍贵的红色档案实行重点保护,优先开展抢救和修复。鼓励和支持利用红色档案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党史学习等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