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政治坚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接受档案管理岗位培训。

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