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