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生产、储存、运输、加工、销售、消费全链条节约减损,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促进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