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