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科学开发利用各类资源,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