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搭建协同创新岗、推广服务站和综合示范园,推动建设联合攻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创新粮食稳产增产技术模式,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智慧农业,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培训,加强粮食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提供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提高粮食生产者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能力。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