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和维护,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