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提升水资源调度水平,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粮食生产用水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