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督促其支付。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