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使用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于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