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对物业进行管理,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