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二条有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告,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