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告,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