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接受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