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八条有效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5人以上11人以下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