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七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需要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四)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