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制度,配备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守、巡逻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3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