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执法、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