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