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运行安全。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