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河道护堤地、护岸地的范围,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漆水河、沮河主河道自堤顶内沿线(堤防顶河道一侧沿线,下同)或者自然河岸线外延十米,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段自堤顶内沿线外延十二米;

其他河道护堤地、护岸地宽度,由河流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河道防洪等规划要求确定。

河道护堤地、护岸地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并公告。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