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四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