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配套补助制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