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时,应当充分听取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意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核查事实,如实记录,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