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源头治理、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