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提供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养老、家政、物业等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投资、捐赠、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