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