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对破坏湿地问题突出、保护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