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务用机动车的配备、使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用车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用机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