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供热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