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环境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提高依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