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经济、金融等措施,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