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六十四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础类信息和不良类信息,记入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