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六十五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政府网络信息平台等途径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接受投诉或者举报的部门应当对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