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