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河长制,严格履行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鼓励建立村级河长制或者巡河员制。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