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系统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