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场所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